同城票据交换账务处理主要涉及提出行的核算、提入行的核算、票据交换差额清算的处理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对于提出的借方票据,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活期存款——××单位
对于提出的贷方票据,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提入行的核算与提出行的会计分录正好相反。
公式:
票据交换差额清算应收差额=提出借方票据金额+提入贷方票据金额;
某行票据交换应付差额=提出贷方票据金额+提入借方票据金额。
对每个参加票据交换的各行处而言,票据交换差额最后只有一种结果,要么是应收差额,要么是应付差额,而且所有参加票据交换的各行的应收差额之和应等于应付差额之和。各行处对各自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应如数开准备金存款或支款凭证交票据交换所(人民银行)办理转账。
①应付差额行转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②应收差额行转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③人民银行为各行清算票据交换差额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应付差额行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应收差额行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城市(区域)范围内,各商业银行之间,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到指定地点(票据交换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然后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或应付资金的办法。
由于同城结算中,大量业务的收、付款单位都不在同一行处开户,构成同城各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各银行之间不必逐笔划转款项和分头传递结算凭证,既简化结算手续,方便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又能加快凭证传递,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同城票据交换一般由人民银行负责清算,并进行集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