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相关账务处理主要涉及拆出资金和拆入资金两种情况,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①拆出资金时: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证券公司
②期末计提一个月拆出资金的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③到期收回拆出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④根据谨慎性原则,拆出资金如果到期没有收回,则以后不再提取逾期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含展期)90天后仍没有收回的,应当将拆出资金转入“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科目。相关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
贷:拆出资金
同时,将逾期未收到的利息冲转,转入表外核算。
借: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⑤拆出资金到期收回,应当先冲减逾期拆出资金的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
⑥逾期拆出资金的本金全部收回,超出本金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①拆入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拆入资金
②期末计提未到期拆入资金的利息时: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
③到期归还拆入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时:
借:拆入资金
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
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④如果拆入资金逾期无法归还,应当将拆入资金的本金和利息转入“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科目,分录如下:
借:拆入资金
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
利息支出
贷: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
⑤逾期无法归还的拆入资金应按期计提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
资金拆借,是指金融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短期资金拆借交易的活动,又称为“同业拆借”业务。当资金不足,从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临时借入款项时,称为资金拆入;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向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临时贷出款项时,称为资金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