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税额不全是否能用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务必正确规范开具发票。本文就针对发票税额不全是否能用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发票税额不全能用吗?
答:发票税额不全是不能用的,当客户退回这种发票,可以重新开具。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打印增值税发票之前,一定要调试好打印机的设置,建议用白纸做成发票大小和格式相对的样票,先试打。注意要在查询中打印,待调试到合适时再用正式发票打印。
发票常见问题有哪些?
1、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要盖发票专用章即可。
2、发票上盖的发票专用章不清晰,该怎么办?
答:如果盖发票专用章没有盖清晰,这时候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3、发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造成哪些影响?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可得,对于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有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
4、发票能否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
答:发票是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的。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5、发票上所盖的发票专用章与销售方名称不一致,是不是说明这张发票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当加盖受托方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这时候发票专用章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是不一致的。
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都有哪些?
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包括:
1、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2、如果是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则必须经过国税机关批准,并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对于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3、当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发生了变化,应当及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4、发票如果是不符合规定的,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类发票。
5、对于发票,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旦过期应当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