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话季报该如何填写?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购进设备时设备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接下来就由会计网为大家介绍具体填写的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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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季报如何填写?

  答: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进行调整扣除。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中的对应类型进行纳税调整,同时需要填报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对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情况进行统计。

  五百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的账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底,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其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一次性扣除,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根据财税文件的解读,应该留意以下几点:

  1、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动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2、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取得的固定资产,是否为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给出明确答复

  3、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非要全新的,也可以是已经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

  4、当期成本费用允许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此政策。

  二、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并不是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先确认计量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企业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会产生“税会差异“,通过填报申报表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