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节,公司都会购进粽子发放给员工或者送给客户。那么这些购进的粽子涉及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呢?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来一起了解下吧!
端午节公司发粽子的会计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外购粽子送给客户,增值税应视同销售。
购进粽子给员工发放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决定以购进粽子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端午送粽子给客户的会计处理
购进粽子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给客户时,做如下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端午节发放粽子的涉税处理
1、粽子作为福利费,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
如果公司将自产的粽子用于职工福利,则可以将其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公司是将外购的粽子用于员工福利,那么这一部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如果公司发放给职工的粽子是属于个人福利,则应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