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知道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吗?具体适用税率又是多少?来一起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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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服务业的定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业的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一般纳税人税率:生活服务包含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饭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等税率6%。邮政服务税率9%;电信服务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9%和6%;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税率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9%。(因政策变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