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费用,称为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企业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必须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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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计提吗?

  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二级科目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报销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月末分配: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

  已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