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逢年过节,一般会将自产的商品以礼品的形式无偿向客户赠送。那么自产商品无偿赠送如何做会计分录?要征收增值税吗?
自产商品无偿赠送会计分录
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无偿向他人赠送,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1、计算交税确认收入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无偿赠送他人要不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具有征收的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八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