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逢年过节,一般会将自产的商品以礼品的形式无偿向客户赠送。那么自产商品无偿赠送如何做会计分录?要征收增值税吗?

商品赠送会计分录

  自产商品无偿赠送会计分录

  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无偿向他人赠送,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1、计算交税确认收入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无偿赠送他人要不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具有征收的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无偿赠送存货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八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