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可以理解为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者待分配的利润,未进行分配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未分配利润会计分录
1.当期实现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期发生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提取盈余公积:
(只有在当期实现利润时才会这么做)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当期没有实现利润也可以这么做,那就是分以前年度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支付股票股利:
(宣告股票股利时不需作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6.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会按其净利润进行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在进行完这些步骤后,剩下的才是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如何理解?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