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来说,用人单位是要与员工签订合同的,那么合同未签发放工资的时候会计应该怎么做账呢?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未签合同发放工资时怎么做账?
只要实际有支付申报工资就可以税前扣除,就可以正常进行账务处理: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
贷:库存现金
现金日记账上登记实发工资数
2、奖金、津贴和工资一样,一律纪录"应付职工薪酬",你可以在下面分别设置明细账
计提工资时
借:相关成本类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四金(以上海市为例)
因为四金是每年7月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定的数额(上海市是这样),以后各个月每个人缴纳的四金是都不会变的,所以没有那么麻烦,只要考虑人员的变动问题。
我们按照国家的规定,天数按照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在国内,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以上就是有关工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会计更多相关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