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除了提供广告代理、发布、宣传等服务,也会提供广告设计服务。一般广告代理、发布、宣传等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那么广告设计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广告设计服务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设计服务是指将计划、规划、设想以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工业设计、工程设计、服装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环境设计、包装设计、网站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设计服务而不是广告服务范畴,因此广告设计服务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设计费属于什么科目?
一般企业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应计入销售科目核算,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广告公司本身取得的设计费收入,则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知识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属于广告服务也和娱乐业的项目,按规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具体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不包含广告设计收入、广告策划收入、广告咨询收入、广告制作收入等);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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