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提供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征收范围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等。那么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申报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常见问题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公司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如何进行申报?
公司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的,应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选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减免性质代码后,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三、已经申报缴纳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享有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时如何申请退费?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期间,公司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广告发布费,应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得出的应缴纳费额,准予免征。
1、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相关规定,缴纳义务人若是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则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参考《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以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