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盘点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呢?相关的会计科目怎么做?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什么时候进行盘点?

  行政单位库存材料什么时候进行盘点?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库存材料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库存材料会计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1、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材料

  贷:存款

  2、领用出库时

  借:相关支出科目

  贷:库存材料

  会计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以上就是有关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