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没有达标,则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情况下能否申请延期缴纳?

残保金延期缴纳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残保金缴纳的账务处理

  从新的会计准则来看,残疾人保障金通常情况下都是计入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金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如果金额对利润有很大影响,可以一次评估,按票面一次进,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残保金如何计算?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