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对于一些货到票未到的业务,会计人员一般会作暂估入账处理。以下是会计网整理的暂估成本会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暂估成本会计处理
暂估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作出的,具体指的是本月货到票未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终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成本的会计处理如下: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暂估金额)
必须注意的是,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当月发票还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这么做工作量会增加,因此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应付账款: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一项负债,主要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