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运输构成中发生的损耗,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商品损耗会计怎么做账?
商品损耗指企业的商品、物资在运输保管销售过程中,发生定额内的损耗、自然损耗(或死亡)、经批准的非责任事故或非自然损耗造成的超定额损耗,以及易碎品的伤损破碎损失等。但不包括由于责任事故、商品被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商品损耗后未确认原因的,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按管理权限经报批准后:
借:库存商品(剩余残料入库时)
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款时)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简而言之,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内容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