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房租押金支出,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相关的核算,具体应如何做会计处理?
房租押金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支付房租的会计处理
分两种情况
如果房租是每月支付一次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时,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房租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也是公司债权的组成部分。
预付账款是资产科目,核算的是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一般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为了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一般应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