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称为劳务报酬。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如何做账?
支付员工劳务报酬如何做账?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支付劳务报酬,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根据个税新政规定,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等在内的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并且个税采用多退少补原则。汇算清缴时,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并入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有何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有,则为工资薪金所得;无,则为劳务报酬所得。至于何为“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税法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