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1年3月份购进一批货物,已支付货款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票面出现缺失二维码的情况。请问缺失二维码的增值税专票还能正常使用吗?

发票二维码缺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等。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对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相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为保证增值税发票二维码密文的正常打印,纳税人打印增值税发票时必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

  综上,发票的二维码防伪区为发票的必要事项,如果出现缺失或打印不完整的情形,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发票开具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贵司收到缺失二维码的发票,建议退回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