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些情形下能作废?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等情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不符”等情况。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除另有规定外,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购进货物: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