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满足生产产品需求,自建一栋楼房专门用于研发新产品,请问该房屋的折旧费是否可以归集为研发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房屋的折旧费用不在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内,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中。
而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厂房的折旧可以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中,但仅限于研发活动所用的厂房。
综上,如果贵司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则该研发专用的房屋折旧费用属于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但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