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残保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生活。当财务人员对残保金进行计提缴纳处理时,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残保金计提缴纳

  残保金计提缴纳会计分录

  计提残保金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缴费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一般包括存入保证金、应付的罚款、滞纳金、无形资产的租金、应付的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类科目,其中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应登记在借方科目;对于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应登记在贷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则表示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收到退回的残保金会计分录

  收到退回本期残保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残保金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的一项优惠政策,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应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残保金是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确定方法: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