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残保金,一般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残保金会计分录
1、假设不通过计提/提取方法进行缴纳残障金时,可以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假设进行计提/提取时: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何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来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是每年交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