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出售的商品,购货方因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发生销售退回时,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商品发出了并已发生了纳税义务,在退回时需要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购货方享受了现金折扣,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给购货方,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的金额)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由于购货方对商品质量,规格等问题不满意,发生销货退回(全部或部分商品退回)或要求折让(不退回商品,但要求在货款金额上作出让步)。不论是当月销货退回与折让,都应冲减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月的销售收入,并在收到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寄回的“证明单”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