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是指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向购房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向委托单位预收的开发资金。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应如何做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1.预收房款: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预缴申报: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预缴)
贷:银行存款
2.销售房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2)预缴税款的抵减: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预缴)
(3)缴纳税款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为了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预收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需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当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或者协议向购房单位或个人预收购房定金,向委托单位预收开发建设资金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当开发企业以预收的开发资金抵减应收的开发产品销售价款或代建工程结算价款时,以及退还多收的购房定金、代垫工程价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余额在贷方,反映预收的尚未结算的购房定金和代垫工程款。另外,该科目应按照预收帐款的种类及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