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是指企业把自己所生产的货物给别人销售,然后从中间赚取差价,那么在收到了委托代销清单时,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委托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的会计分录
收到代销清单,同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委托代销是指受托方(一般为商业企业)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发出商品是什么?
发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的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