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也叫做“托售商品”。企业委托其他单位销售自己经营的商品,典型的业务为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代销商品支付手续费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支付手续费的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计算并确认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结算商品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代销是什么?

  委托代销是指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

  一般来说,委托代销商品有视同买断和支付手续费两种方式。

  (1)采取买断方式进行销售商品,代销方自主决定销售价格,代销方的利润就是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形成的差额。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进行代销售商品,代销方按照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由于支付的手续费涉及销售,所以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是什么?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

  代销商品仍属委托单位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在“库存商品”账户下设“委托代销商品”专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待受托单位按合同交来代销商品货单及货款时,再作为营业收入入账,同时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所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可作费用列支或者冲减“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