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重要的节假日,不少企业都会为员工发放相应的福利费作为激励。对于财会人员来说,很多人不清楚这笔节日福利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下面会计网就为大家详解。
职工节日福利费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按人员所在部门入账)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开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
现金福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购物卡福利: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实物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可以扣除,也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
法定福利与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亦称基本福利,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发生的福利项目,其特点是只要企业建立并存在,就有义务、有责任且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福利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不受企业所有制性质、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法定福利包括:
1、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疾病、伤残、遗属三种津贴。
2、法定节假日。按照2013年国务院令644号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 ,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除属于社会保险,如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疾病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如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
4、工资性津贴,包括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等。
补充福利是指在国家法定的基本福利之外,由企业自定的福利项目。企业补充福利项目的多少、标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企业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以及企业出于自身某种目的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