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参与慈善活动时往往会捐赠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捐赠现金,对外捐赠时,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怎么做?

对外捐赠会计处理

  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对外捐赠的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2种情况。

  1、以货币形式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以商品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为企业的对外捐赠活动不是日常性的经营活动,是一项偶尔发生的非日常经营性活动,所以企业不论对外捐赠何种形式的资产,一律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什么是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