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无法满足开发软件的必要条件时,一般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开发软件。对于委托开发软件业务,一般设置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受托开发软件会计分录
代垫款项为委托方购入设备和软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在开发软件不转让著作权的情况下,可做以下分录:
开发软件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规定的应资本化: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
研发支出——资本化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开发软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借:无形资产——软件
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
研发支出——资本化
向受托方销售软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软件摊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二、开发软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情况下,可做以下分录:
开发软件支出: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款及代垫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研发支出科目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