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自产产品用于社会捐赠时,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库存商品科目、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有关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也指“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企业应设置该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并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捐赠实物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收到的实物捐赠,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以实物对外捐赠,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