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相关业务,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具体会计分录
1、企业发出材料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并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收回后直接出售委托加工物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怎么理解?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将由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及产品加工成新的材料、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其中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一般包括受托企业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委托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委托企业应负担的运杂费和支付的税金等项目。
委托加工物资包括哪两种情况?
具体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与收回后对外直接出售。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抵扣前面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这种情况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负责加工的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包括原材料的成本、加工费用和消费税。
代制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的区别
代制品是订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订货合同要求,可以交付订货者的产品。工业企业为进行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用,要在“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账户中核算,并计入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商品产值内,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账户中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其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所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