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计网在后台收到粉丝的咨询,称目前企业不需要为外籍人员购买国内的社保,但会额外为其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具体不清楚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问:我公司聘用外籍人员,公司不需要为其购买国内社保及公积金,但会额外支付给该外籍人员现金补贴作为补偿,请问该笔补贴会计账务处理是作为薪资还是福利费?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财务管理的通知》第9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外籍人员补偿社保及公积金的现金补贴,以及发给职工的高温津贴,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