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在会计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我们应该谨慎地处理发票。那么发票在哪些情况下无法作废?发票作废的条件又是什么?
发票不能作废的几种情况
①已抄报税的发票无法作废。
②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无法直接作废。电子发票开错无论是本月发票还是跨月发票都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③成品油发票无法直接作废。
④跨月的发票,无法作废。
当发票无法作废时,只能够通过冲红的方式来处理。
发票作废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产成品(红字)
发票作废的条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发票作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