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融资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借贷方向为借方余额表示增加,就是当期新增加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贷方表示减少,就是当期摊销(减少)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该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分期购买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借:固定资产(现值入账)
未确认融资费用(未来要支付的利息)
贷:长期应付款(未来要支付的利息和本金)
2、分期购买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每期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每期实际支付的金额)
核算利息:
借:财务费用(上期所欠的本金×实际利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上期所欠的本金×实际利率)
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的金额可以理解为应付的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则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即: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规定:
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