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主体又叫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判断和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征税主体,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的行为的性质。
征税主体,是指税务主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主要有: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税务机关征收:其他所有税种。
1、税收立法权:包括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关于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等。
2、税务管理权:包括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3、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4、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5、税务行政处罚权:对税收违法行为依照法定标准予以行政制裁的职权。
6、其他职权:例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对纳税人的减、免、退、延期缴纳的申请予以审批的权利;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委托代征权;估税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利;上诉权等。
征税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其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为纳税人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