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包括纳税人购进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具体用途,如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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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购进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具体用途,如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进项税额转出具体理解

  1、企业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若后期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其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目的,如果存在兼用情况,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例如公司购入3层办公楼用于企业日常办公,其中一层作为食堂,一层为阅览室,还有一层为健身房,该兼用行为下的固定资产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2、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变质、丢失、被盗或因违反法规被没收、销毁等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内的不需要做这种处理;

  3、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要做进项税额处理。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具体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纳税人购进特殊服务的,包括餐饮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进项税额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

  2、计算公式不同: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