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可以理解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一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会涉及视同销售的处理,那么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则是不须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因不确认收入,所以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以免发生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不匹配的现象;自产货物又因没有对应的进项税额,所以要按成本价计算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