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红包,属于企业为职工发放的节日福利,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1、红包计入工资薪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红包计入职工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等
贷:银行库存/库存现金
计提红包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
采用微信红包发放给员工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春节职工福利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可见老板过年发的红包或礼品算是职工福利费。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计入工资则不受限制,如果计入福利则受工资总额14%的上限影响。所以算工资还是算福利关键在于公司福利费的额度,如果福利费少,肯定不会超过工资总额的14%,则作为福利费入账为宜,否则可以并入工资计算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