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职工春节福利一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货币性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职工薪酬”由原“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变更而来,指的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发放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时,通常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的种类设置对应的明细账户。
春节员工福利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并非春节福利都进"管理费用"科目,具体科目要根据员工所属的部门分类进而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如员工是属于管理部门的,则该员工的福利费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员工是属于销售部门的,就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员工是属于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就计入"制造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