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五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在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做以下分录: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资产负债表日,应做以下分录: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做以下分录: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期末,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应做以下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在资产负债表日,再保险分出人在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应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调增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调减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会计科目,属于保险专用的损益类科目。期末,本科目期末余额应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最终无余额。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