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开始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了。这个信息谁来报?是平台报给税务局还是商家自己报给税务局?报送规定是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不是入驻平台的商家或个人报送的。那么,哪些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呢?

主要有八类:
1.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2.网络直播平台
3.网络货运平台
4.灵活用工平台
5.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6.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7.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8.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需要指出的是,报送涉税信息的平台既包括境内平台,也包括境外平台,报送的原则是“谁运营,谁报送”。如果同一个平台有多个运营企业的,报送确认原则为:
| “谁持证,谁报送” | 运营企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持证企业报送 |
| “谁备案,谁报送” | 运营企业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 |
| “均未取得,由提供服务企业报送” | 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均未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 |
| 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 | 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 |
| 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 |
| 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 | 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
内容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北京税务、河北税务,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