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哪些要求呢?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规定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
根据部门不同,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