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于逾期缴纳电费需向电业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该笔电费违约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电费违约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因逾期缴纳电费生成的违约金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不能扣除的范围,实际发生的可以据实扣除。
电费违约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