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达到该标准的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个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资个人所得税分录
1、计提时:
借:xx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上交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