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平时经常会处理视同销售的账务问题、发生视同销售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应付股利/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需注意的是,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不进行收入确认。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是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在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表示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但会计上没做收入处理。
哪些情况下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发生以下几种业务的,应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区别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