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软件企业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有满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销售软件产品,并且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条件后,才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的即征即退。
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更多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征管,不影响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而是看分公司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符合软件产品的资料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