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上级工会按月缴纳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若是取得的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单据不合格,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 )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会经费的企业所的税前扣除依据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向上级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若是由税务机关代收的,则应以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用于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比如组织日常学习、发放员工福利、困难职工帮扶、职工教育和培训、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