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0年10月份从集团总部取得一笔补贴20万,这笔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你公司从集团总部取得的补贴收入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其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补贴收入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实际收到包括退还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如果是执行老会计制度,就直接做补贴收入。如果是执行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