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会计核算方面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处理,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计提缴纳城建土地使用税分录
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后上交: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如下: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